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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國領帶您簡單了解礦山救護隊員職責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a)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
b)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c)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d)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e)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準備。
f)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a)對救護大隊的救援準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c)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并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