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領標志服廠家為您介紹齊全的城管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種類知識:
第九條 帽類,具體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
(二)防寒帽(布面、皮面)。
第十條 服裝類,具體包括:
(一)常服(春秋、冬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二)茄克式執勤服(春秋、冬茄克式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四)單褲、裙子;
(五)防寒大衣。
第十一條 鞋類,具體包括:
(一)單皮鞋;
(二)皮涼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條 標志標識類,具體包括:
(一)帽徽;
(二)肩章;
(三)領花、臂章、胸徽、胸號;
(四)領帶、領帶卡;
(五)腰帶;
(六)標志扣。
第十三條 裝具類,具體包括:
(一)連帽雨衣(含雨靴);
(二)反光背心。
第四章 氣候區域
第十四條 制式服裝根據氣候區域劃分配發不同品種,確定使用年限。氣候區域劃分為熱區、亞熱區、南溫區、北溫區、寒區、高寒區(其包括的行政區域見附件1)。
第十五條 因氣候、工作環境特殊等原因,個別配發品種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由省級城市管理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選配品種,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五章 供應標準
第十六條 帽類
(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
首次男士發大檐帽2頂、大檐涼帽1頂,女士發卷檐帽2頂、卷檐涼帽1頂,熱區、亞熱區、南溫區使用4年,北溫區、寒區、高寒區使用5年,期滿換發大檐帽(卷檐帽)1頂,大檐涼帽(卷檐涼帽)1頂。
(二)防寒帽(布面、皮面)
熱區、亞熱區、南溫區首次發布面栽絨防寒帽1頂,熱區、亞熱區使用7年,南溫區使用6年,期滿換發1頂。
北溫區首次發皮面栽絨防寒帽1頂,使用8年,期滿換發1頂。
寒區、高寒區首次發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頂,使用5年,期滿換發1頂。
第十七條 服裝類
(一)常服(春秋、冬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首次發春秋常服1套(含襯衣2件),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發冬常服1套,熱區、亞熱區使用4年,南北溫區、寒區、高寒區使用3年,期滿換發1套。
(二)茄克式執勤服(春秋、冬茄克式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熱區、亞熱區、南北溫區首次發春秋茄克式執勤服2套,寒區、高寒區首次發春秋茄克式執勤服1套,熱區、亞熱區使用4年,南北溫區、寒區、高寒區使用5年,期滿換發1套;熱區、亞熱區、寒區、高寒區發冬茄克式執勤服2套,南北溫區發冬茄克式執勤服1套,熱區、亞熱區使用4年,南北溫區、寒區、高寒區使用3年,期滿換發1套。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首次發長袖制式襯衣2件,使用3年,期滿換發2件;發短袖制式襯衣3件,熱區、亞熱區使用2年,南北溫區使用3年,寒區、高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3件。
(四)單褲、裙子
首次男士發單褲2條,使用2年,期滿換發2條;女士發單褲1條、裙子1條,使用2年,期滿各換發1條。
(五)防寒大衣
南北溫區、寒區、高寒區首次發防寒大衣1件(南北溫區為短款,寒區、高寒區為長款),南北溫區使用8年,寒區、高寒區使用6年,期滿換發1件。
第十八條 鞋類
(一)單皮鞋
首次發單皮鞋1雙,使用2年,期滿換發1雙。
(二)皮涼鞋
首次發皮涼鞋1雙,熱區、亞熱區、南北溫區使用3年,寒區、高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雙。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溫區首次發棉皮鞋1雙,使用4年,期滿換發1雙。
寒區、高寒區首次發毛皮靴1雙,使用6年,期滿換發1雙。
第十九條 標志標識類
(一)帽徽
男士發大帽徽2枚,女士發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損壞后,交舊領新。
(二)肩章
首次發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各1付,損壞后,交舊領新。
(三)領花、臂章、胸徽、胸號
首次發領花、臂章各1付,硬、軟胸徽各1枚,硬、軟胸號各1枚,損壞后,交舊領新。
(四)領帶、領帶卡
首次發領帶1條、領帶卡1枚,損壞后,交舊領新。
(五)腰帶
首次發腰帶2條,使用3年,期滿后換發1條。
(六)標志扣
隨服裝(帽子)配發。
第二十條 裝具類
地方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一線執法人員數量的一定比例配備連帽雨衣(含雨靴)、反光背心。